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的2014年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通报显示,有8种产品涉及到微生物不合格。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4930.1-1994《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规定,细菌总数≤1000个/g,大肠菌群≤3个/100g。经检验,这8种产品中有的细菌总数检测值是标准值上限的290倍。其中还有两种产品的大肠菌群也同时超标。显然,细菌超标的产品在使用中不但对除菌起不到什么作用,反而会造成细菌二次污染,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2014年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显示,本次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自治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自治区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380家企业生产的43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企业合格352家,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2.6%;产品实物质量合格410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3.6%。
餐具洗涤剂包括手洗用餐具洗涤剂类(含果蔬清洗剂)、机洗用餐具洗涤剂类。按用途分又可分为餐具用洗涤剂(含果蔬清洗剂)和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两大类。本次抽查的438种产品中,有31种产品属于机洗用餐具洗涤剂,其余407种产品属于手洗用餐具洗涤剂。按照产品类型分析抽查情况统计发现,不合格的情况集中在手洗用餐具洗涤剂。数据显示,在手洗用餐具洗涤剂抽查的407个产品中,有379批次合格,合格率为93.1%。
据了解,餐具洗涤剂产品属于食品相关产品,其卫生指标特别是菌落总数、甲醛等直接关系人民身体健康,因此持续开展对该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对确保该类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次餐具洗涤剂监督抽查重点对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进行了检测,包括总活性物含量、pH、去污力、荧光增白剂、甲醇、甲醛、砷、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10个指标进行了检测。数据显示,本次抽查的438批次产品中,有28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结果反映的主要质量问题有:甲醇、甲醛超标,去污力和总活性物含量不达标,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
业内专家指出,通过对不合格产品的分类分析可以看出,,产品出现细菌总数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消毒灭菌设备简陋,甚至没有消毒灭菌;员工缺乏培训,生产场所卫生差,消毒和灭菌意识差,没有微生物检验设备、设施,基本未进行出厂检验,工艺控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生产企业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总活性物含量是餐具洗涤剂中起去污作用的关键物质,也是影响产品成本的主要原料。所以总活性物含量的高低是衡量餐具洗涤剂质量优劣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说来,总活性物含量越高,则去污力越强。国家强制性标准GB 9985-2000《手洗用餐具洗涤剂》规定,总活性物含量不得小于15%,为非强制性指标。本次抽查了407种手洗用餐具洗涤剂产品,其中有13种产品总活性物含量指标未达标。分析显示,造成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些生产厂家为了降低成本而减少产品中表面活性剂用量,没有加入足量表面活性剂和工艺控制不严等。特别是一些作坊式企业生产场地窄小,产品不进入正规商场销售,大多数由小贩销售,流动性大,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得价格优势,不按标准添加表面活性剂,且在餐洗剂中添加过量的磷酸盐、尿素等。本次抽查了249家小型企业,占据所抽查企业的65.5%,其合格率仅为91.1%,是所有企业里面合格率最低类型。而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会使餐具上的污渍不易洗净,或者必须加大餐具洗涤剂的用量才能达到理想的去污效果,从而加重消费者的负担。